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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协议
平台运营主体:贵州艾思法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街道遵义路328号贵阳万象城LG126、L119号
网站域名:asfljt.com
《靓机堂商家入驻协议》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最近修订:2026年10月9日
甲方:靓机堂平台运营方(贵州艾思法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平台")
乙方:申请入驻靓机堂并经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家(以下称"商家")
为规范靓机堂平台经营秩序,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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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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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协议是商家与平台之间就入驻、店铺经营、商品与服务信息发布、交易达成、结算等事项达成的权利义务约定。
1.2 "平台"指靓机堂网站及其运营主体;"商家"指通过平台入驻并开设店铺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1.3 "商品"指商家在平台商城内上架销售的实物商品;"服务信息"指商家在平台周边服务板块发布的定制、维修、回收、二手转让等服务类信息。
1.4 本协议适用于平台全部入驻商家;商家特殊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除非另有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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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驻资格与资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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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商家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依据法律法规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其他主体。
2.2 商家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以下资料,并保证与事实一致:
(1)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照片;
(3)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4) 联系人姓名与联系邮箱;
(5) 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资质或补充材料。
2.3 商家提交的证照资料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借用他人资质;因资料不实、过期或不清晰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平台有权驳回申请。
2.4 商家主体信息(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平台并提交更新材料,逾期未更新导致损失的由商家自行承担。
2.5 同一营业执照主体原则上只能入驻一家店铺;确需多店经营的,须经平台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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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店铺开设与账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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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平台审核通过后为商家开通店铺及商家后台账号,账号所有权归商家所有,但平台享有运营管理的必要权限。
3.2 商家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不得出借、转让、共用给第三方;因账号泄露导致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平台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处理。
3.3 店铺名称、头像、简介、经营类目等店铺信息应真实、清晰,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描述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3.4 商家不得擅自修改店铺所属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店铺;确需转让的,须经平台书面同意并完成主体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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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与服务信息发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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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商家发布的商品与服务信息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4.2 商品信息要求:
(1) 商品名称、型号、图片、价格、库存、规格参数等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交付商品一致;
(2) 商品图片须为实物拍摄或真实渲染图,不得盗用他人图片、不得使用与商品不符的图片;
(3) 不得以"秒杀""最低价""原价"等名义进行虚假促销、价格欺诈;
(4) 规格参数与详情页描述须与实物一致,不得隐瞒瑕疵、翻新机、官翻机等关键信息。
4.3 服务信息要求:
(1) 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计价单位、可约时间与服务区域;
(2) 服务流程、亮点等内容须真实,不得虚构资质、案例与效果;
(3) 二手转让类信息须如实披露成色、电池健康、是否维修换屏等关键信息,不得以次充好。
4.4 商家不得发布以下违规内容:
(1) 含有"最佳""第一""国家级"等违反《广告法》的绝对化用语;
(2) 含有虚假测评、刷单炒信、诱导好评等内容;
(3) 含有商品与服务以外的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信息;
(4)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著作权、肖像权等。
4.5 平台的商品图示为系统生成的线描示意图,不构成对商品外观、颜色与质感的承诺,实际以商家发货商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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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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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商家提交的全部入驻资料须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店营业。
5.2 商家发布的每一件商品与每一条服务信息均须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展示;审核通过不代表平台对商品与服务作出质量保证。
5.3 平台审核标准包括:资质合规、信息完整、图文一致、价格合理、符合平台经营方向。
5.4 审核不通过的,平台应说明驳回原因,商家应在 7 日内修改后重新提交;同一信息累计 3 次被驳回的平台有权暂缓受理。
5.5 商家发布的服务信息如需勾选"平台代卖",仅限二手转让类型适用,具体权利义务见本协议第七章。
5.6 已上架商品与信息在内容变更后,商家应主动重新提交审核;平台亦有权对已上架内容进行抽查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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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履约与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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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交易原则: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由双方独立完成,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展示与技术服务,不是交易的销售方或共同销售方。
6.2 发货要求:
(1) 商家应按商品详情页承诺的时效发货,缺货或无法发货的应及时说明;
(2) 发货前应再次核对订单信息(型号、规格、数量、收货地址),避免错发漏发;
(3) 商家应在发货后及时在商家后台填写物流单号并上传凭证。
6.3 售后要求:
(1) 商家应按法律法规与平台规则承担退换货与维修等售后服务;
(2) 消费者提出售后申请的,商家应在 48 小时内响应处理;
(3) 商家不得以"拆封即不退""签收后概不退"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该类表述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6.4 平台可依据消费者投诉与商家表现,对店铺进行信用评价与等级管理;评分低于平台标准的,平台有权限制其参与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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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平台代卖服务(二手转让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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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适用情形:商家发布的二手转让类信息中勾选"平台代卖"的,视为商家请求平台协助出售该设备。
7.2 商家勾选平台代卖后,须在信息中填写联系手机号;该手机号仅用于平台工作人员与商家联系送机或邮寄事宜,**不在信息页面公开展示**,平台应妥善保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
7.3 服务流程:商家提交代卖申请后,平台工作人员将与商家联系,约定将设备送至就近门店或邮寄至平台指定地点;验机、估价、成交与交付按平台与商家确认的方式进行。
7.4 平台代卖为协助性质,具体代卖价格、佣金比例、结算周期由平台与商家另行确认;未另行约定的,按平台公示的代卖规则执行。
7.5 商家应保证送检设备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欠费或权属争议;因权属瑕疵导致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7.6 平台代卖期间,商家不得自行与同一买家私下成交或重复挂牌;违者平台有权取消其代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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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费用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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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平台服务费:平台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默认费率为 10%,最终以平台公示或双方另行确认的费率为准。
8.2 结算周期:商家货款默认按 T+7 周期结算,即消费者确认收货或售后期满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遇节假日顺延。
8.3 结算前提:商家须无未处理的售后争议、无违规扣分记录;存在争议时,平台有权暂缓结算相应部分款项。
8.4 退款处理:发生退款时,平台有权从商家应结货款中扣回已支付给消费者的退款金额,商家货款不足扣回的部分由商家补足。
8.5 发票与税务:商家应依法承担经营产生的税费并按需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平台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或协助开票,具体以国家税务规定为准。
8.6 平台服务费与结算规则如有调整,将提前 7 日在平台公示,商家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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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知识产权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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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商家保证其发布、上架的商品图片、文字、商标、图案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或商业秘密。
9.2 因商家侵权导致平台或第三方遭受索赔、损失的,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平台有权立即下架相关商品并暂停店铺服务。
9.3 商家不得未经许可获取、使用平台的程序、界面、数据、用户信息与技术资料;亦不得以爬虫等方式批量获取平台数据。
9.4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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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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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平台依法收集、使用商家的经营信息与联系信息,用于店铺运营、交易保障、售后处理与合规审查,并按《靓机堂隐私政策》处理个人信息。
10.2 平台对商家提交的证照资料实行严格保密,仅用于资质审核与合规核查,未经商家同意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 商家收集与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得过度收集、非法转售或用于与交易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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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与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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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商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视情节采取:提示整改、警告、限制流量、下架商品/信息、冻结货款、暂停店铺、终止合作等措施:
(1) 提供虚假资质或伪造、变造证照;
(2)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翻新机、走私货等违法商品;
(3) 拒不发货、延迟发货、虚假发货;
(4) 拒不处理售后或恶意拒绝退款;
(5) 刷单炒信、虚假交易、恶意差评;
(6) 冒用他人品牌、店铺或资料;
(7)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11.2 商家违反本协议给平台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及平台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11.3 平台采取措施后,商家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平台应及时复核并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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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协议变更、终止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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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经营需要修订本协议,修订内容将提前 7 日在平台公示,商家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
12.2 商家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平台申请终止合作;平台也可因商家严重违约依法提前终止合作。
12.3 协议终止后,平台应在扣除未结货款、退款与违约金后,按约定完成剩余货款结算,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12.4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5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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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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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3.2 平台公示的其他规则(商品发布规范、信息发布审核规则、隐私政策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除非规则中另有明确约定。
13.3 商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已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平台亦已就重点条款作出提示说明。
请商家在提交入驻申请前,认真阅读并勾选同意本协议。